陕西省残疾儿童救助制度最新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11-29 浏览

  11月21日报道 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今年10月起,该救助制度通过提供辅助器具、手术治疗,以及救助补贴等方式,为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此外,为打破康复机构集中在大中城市的现状,还将对人口满15万及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公益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以此让更多的残疾儿童享受康复训练的服务。
  11月20日上午,省政府就此发布了该政策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据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第二次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全省有0-6岁(含6周岁)残疾儿童3.45万人,每年新增约5000人。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精神,多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了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两个工作目标。在制度方面,主要从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及参考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进行细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机构建设方面,也明确定点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承接主体,规范管理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提升机构康复救助服务能力。为了更好的推进工作,在职能划分上,也明确了各部门对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职责和分工。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当下康复救助中存在的主要现象中,除了残疾儿童家长认识不到位,发现孩子残疾较晚外,主要还有家庭为此支出较大,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不高,不少家长不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当然,经费保障不到位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每年我省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约为5000万,但只能救治约3000多人;另外,康复机构不到位,康复人才短缺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细则——
  救助内容及参考标准:
  各地救助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参考标准
  那么,哪些残疾儿童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呢?惠民政策又有哪些?在省政府政策发布现场,各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都进行了详细解答。
  关于救助对象条件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将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地市正在拟定当中,当然,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部分市已经开始了积极的探索创新,扩大了康复救助对象的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如榆林市将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康复救助扩大为0-17岁。西安市从去年开始就实施了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免费基本康复救助,没有了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救助标准都得到了提高,以康复训练标准为例,西安市康复服务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0元。
  关于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0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理每人补助15000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关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视力残疾儿童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关于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为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关于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
  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关于辅助器具项目救助:
  标准由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由县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目前的康复机构主要分为医疗康复机构和教育康复机构两类。同时,该《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救助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参考标准和本市、县(市、区)以往同类项目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如何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县级残联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经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即使申请者没有残疾证,但只要持当地居住证即可申请救助。此外,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随意选择省、市、县三级残联组织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将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规定。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会被建立康复档案,就可以接受康复服务了。省、市财政将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资金投入。
  破解难题:
  康复机构少、专业人材少
  人口满15万的区县 将建立至少1所公益康复机构
  据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下要落实《实施意见》,面临几个关键问题:一是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省级的《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另一个方面是市、县两级政府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实施中的许多细节问题还没有明确。二是儿童康复机构不足,全省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定点机构不足100个,还都集中在西安、咸阳、宝鸡这样的大中城市的主城区,且规模普遍较小,服务能力也有限,而儿童康复人才更是短缺,从国家层面,我国二、三级医院共需要康复医师5.8万人,治疗师11.6万人,社区综合康复人员90.2万人,需求是现有康复人才的10倍以上,存在巨大的人才缺口。我省在各级康复医院从事康复工作的医技人员不到2000人,远远不能满足儿童康复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也将有针对这些问题,逐一应对解决,除了尽快完善配套措施外,还将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将对常住人口满15万及以上的县(市、区)至少确定建立1所公益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同时加大扶持力度,给予民营康复机构和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政策待遇。还将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培养,省卫计委开展康复医师、技师和专科护士培训,残联依托省级康复机构,开展各类康复业务培训班,加大基层康复人才培训力度。也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支持陕西师范大学、西安体育学院等学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对于目前一些适龄残疾儿童面临入托难、上学难等问题,《实施意见》中也提到支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与教育部门会商拟定,对于残疾程度较轻、能够适应普通幼儿园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到普通幼儿园接受教育;而情况较重的孩子,则采取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的办法。我省要求“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设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区县也可以统筹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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