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区残联获悉,市残联已印发了《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扩大了资助范围,并新增了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范围扩大
据区残联康复就业科科长冯立明介绍,自2018年12月1日起,将广州市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纳入了医疗康复项目资助对象范围:15~17周岁持有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残疾人证》的残疾人;15~17周岁持有广州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证明其患有孤独症的残疾障碍者;0~14周岁持有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或持有广州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的低视力残疾障碍者;符合《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项目资助条件的持有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接受36个月的康复资助后,如再次发生中风、截瘫、骨关节疾病、外伤和进行残疾矫治手术情况,有康复需求的,提供广州市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疗诊断证明,可以再次申请医疗康复资助,资助期限为36个月。
冯立明告诉记者,以往的资助对象为广州市户籍,符合资助条件的0~14岁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儿童和全年龄段肢体残疾人。
增加康复资助定点机构
记者从通知中看到,自2018年12月1日起,番禺区中心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区何贤纪念医院等3个医疗机构和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谷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6个试行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社区医院,被确定为我区的“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康复资助定点机构”,而此前我区的定点机构仅有区中心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区何贤纪念医院等3家医院。
通知还新增了资助项目。据冯立明介绍,新增低视力医疗康复和肢体残疾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广州市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医疗康复项目目录》。其中,把双眼单视功能训练等15个低视力医疗康复项目的诊查费、检查费等费用纳入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资助上限为每月1200元,资助资金当月使用,不累计、不滚存,每年资助12个月,资助年限为6年。此外,新增骨骼肌肉疼痛冲击波治疗等1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康复资助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将广州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
冯立明告诉记者,我区试行将16个社区医院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障碍者)可获得相应的医疗康复资助,以后还将视服务开展情况逐步扩大签约服务机构的范围。
居家康复服务纳入资助范围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在“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康复资助定点机构”中的14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康复服务,可以获得广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精准康复服务包)资助,资助上限为1700元/人·月,资助资金当月使用,不累计、不滚存。
冯立明告诉记者,广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精准康复服务包)服务内容包括评估与转介、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门诊预约或协助转诊服务等。
冯立明表示,鼓励和引导资助对象就近签约,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常住地所在区的范围内跨街道(镇)选择签约家庭医生团队。资助对象在自愿选择签约免费包或基本包的其中一种的基础上,可与签约服务机构协商签订广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精准康复服务包)服务协议,每次的签约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可以续签。
签约对象按照广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精准康复服务包)协议的内容,医疗康复项目所需的费用由资助对象按月先行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签约对象凭医疗机构专用收款票据(收款票据上的项目名称原则上为“残疾康复包”)及与其相匹配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办理报销手续。
此外,医疗机构开展的居家康复服务也纳入了资助范围。资助上限为700元/月,资助资金当月使用,不累计、不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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