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我省农村各地正在进行2019年的新农合筹资工作。南陵县烟墩镇刘店村村民汪先生也接到了村干部的通知,让他及时缴纳220元每人的参合费用,他重度残疾的妻子也需要缴纳。
“我看新闻上说,重度残疾人不需要缴纳参合费用,为什么我们村干部让我交钱呢? ”汪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妻子是智力二级残疾人,每天都需要吃药,家境十分贫困。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我省就出台了 《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其中规定,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全部或部分代缴。那么,汪先生妻子为何要全额缴纳这部分费用呢?
记者联系了刘店村一位孙姓副支书。他告诉记者,的确是他向汪先生收的费,他也知道汪先生妻子是重度残疾人,“但我们县里文件规定的代缴对象中,没有重度残疾人。 ”
记者随后在南陵县政府网上看到了这份《2019年度南陵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缴费通告》,上面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计生帮扶对象等由县财政代缴个人参合资金,不需个人缴费。
因此,在南陵县,重度残疾人的确不在代缴范围内。南陵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的重度残疾人家庭都是贫困户,也有很多重残者通过自我奋斗,家境不错,不符合代缴标准。
但记者注意到,在宿州、淮北、太湖、金寨等地的2019年新农合筹资通知中,都规定了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
那么,关于重度残疾人是否由政府代缴,我省有无统一规定呢?记者11月15日咨询了安徽省残联维权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省并未统一要求各地帮重度残疾人代缴,各地可根据地方财政自行选择。
至于2014年的那份意见,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意见是针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如果确实是属于低收入家庭,应该首先申请低保,之后方可由政府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