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至200元左右
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随着我市低保标准开始统一为每月700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步提高标准,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月可领取210元,原先市本级、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的标准为204元,其他县为182-183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贫困残疾人,扩大到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3.75万名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其中市本级、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每月人均提高6元,其他县(市)每月人均提高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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