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将有章可循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10-29 浏览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这意味着今后北京市的所有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将有章可循。《细则》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内部管理、收费及监管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对于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将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对于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服务机构将列入黑名单。

  将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在服务提供方面,《细则》明确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要求要积极为接收的残疾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服务、文化娱乐、医疗护理、职业康复、技能训练、安全防护、家属指导等服务。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注册服务范围内,开展辐射服务,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入户服务、咨询服务、提醒服务等。

  为了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细则》明确,残疾人服务机构要配备专业社工,根据需要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慰藉、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和社会功能恢复等服务,帮助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回归社会。对于精神障碍服务对象应当配备和指定专业人员参与个案管理服务。

  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其特点,配备专业社工协助专业医护人员、康复技师等帮助其挖掘自身潜能,降低身心障碍程度,进行适当的职业康复训练、支持性就业等服务。同时,对于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组织开展适宜的辅助性生产劳动项目,并与参与劳动的残疾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相关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培训服务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

  在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细则》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标准、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

  《细则》指出,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饮食饮水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员防护、卫生防疫、药品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营养膳食、值班执勤、出入机构、人员培训、人力资源、无障碍环境等管理制度。

  残疾人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强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同时,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注重培养服务人员仁心博爱、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侵害残疾人合法利益将入黑名单

  《细则》提出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严重违规运营和侵害残疾人利益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纳入行业黑名单。

  针对收费问题,《细则》明确政府投资并运营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办(建)民营和社会投资运营的按照市场规律,在政府部门监督下,实行运营方自主定价。

  在监管方面,《细则》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存在侵害残疾人利益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残疾人以及其他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暂停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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