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提高特教教师待遇 到2020年普及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10-29 浏览

  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近日市教育局下发《烟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

  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培养一批医教康教结合复合型教师和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实践能力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提高教师待遇

  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

  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

  落实自愿到我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的政策。

  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

  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

  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

  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8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学前、高中阶段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给予残疾学生生活费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到2020年,全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举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鼓励各县市区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中职部建设,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高中部或中职部,要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支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支持驻烟高等院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支持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的发展,鼓励驻烟高等院校设立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或者增加特殊教育课程内容。

  鼓励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

  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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