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7-05 浏览

《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宿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不断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近日,宿迁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9〕62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力推动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高质量开展。

这项政策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宿迁日报为您详细解读。

问: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明确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如何界定?

答:《实施意见》明确康复救助对象是: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14周岁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可放宽到7-14周岁。

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主要包括: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

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哪些具体标准?

答:《实施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救助标准:1.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低视力0.5万元/年,智力1.4万元/年,听力语言1.6万元/年,肢体1.48万元/年,孤独症1.8万元/年;7-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肢体1.4万元/年,孤独症1.8万元/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实施动态调整。2.人工耳蜗手术:按照中国残联有关文件,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7〕32号)精神执行。3.辅助器具适配: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8〕57号)规定执行。

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如何保障及使用?

答:《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各县(区)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结合上级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救助经费主要用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跟踪回访等。

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程序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流程,具体包括: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县(区)残联组织审核,录入信息。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对有转介需求的残疾儿童,按规定做好异地康复转介工作,及时给予救助。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以及转介到异地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问: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如何确定?

答:《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会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

问: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直接关系到残疾儿童康复效果,《实施意见》在支持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全市各级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直接关系在训儿童康复成效。为了支持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建设、运行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协助落实残疾儿童随报机制。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部门要帮助在康复机构且有就学意愿的残疾儿童取得学籍,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人社部门要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考试和资格认证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分别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给予适当倾斜。

问:如何加强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

答:《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商同级残联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套取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残联组织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同时,建立覆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政策咨询:

宿迁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8435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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