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6-28 浏览

  本报讯 日前,呼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呼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根据呼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照护需求城乡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实施意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户籍中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户籍中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据悉,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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