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出台新办法,接纳介绍残疾人就业有奖补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6-28 浏览

  何新潮是一位肢体四级残疾人,靠种植、销售凉瓜为主,同时进行渔业养殖。《办法》出台后,他的创业环境将会变得更好。
  为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方位构建起有利于我市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近日,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江门市财政局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会对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带来怎样的改变?我市残疾人会得到怎样的便利?昨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张华炽 通讯员 张锦波
  残疾人创业 最多可获补贴1万元
  据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且户籍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残疾人应尽早办理相关证件,否则很多福利都享受不到。
  据介绍,《办法》就残疾人创业、就业不同的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安置就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等在岗参保满1年(含1年)以上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当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不低于10%或5%。
  不能正常融入劳动力市场的残疾人给予辅助性就业津贴,津贴标准含政府、机构发放的各类补贴和不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因病假等实际情况缺勤按实际出勤支付不低于10元/天。
  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的残疾人给予场租、设备、种苗及农资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户最多不超过1万元。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残疾人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为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可按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或50%给予贴息。
  参加培训的残疾人,每年限申请一次免费培训或凭培训发票及资格证可申请不超过1000元培训补贴。
  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可申请1000元—1500元补助。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比赛器材费1万—2万元补助和1000—3000元奖励资金。
  用人单位 最高可获补贴30万元
  据介绍,《办法》并不只是服务相关残疾人,接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也可获得补贴。
  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大体上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且安排残疾人就业连续3年(含3年)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当年单位缴费工资下限不低于5%;二是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在岗就业满1年(含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当年单位应缴部分的下限执行;三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且残疾人连续在岗1年(含1年)以上或已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就业扶贫、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就业设施设备等费用补贴扶持,补贴标准为5万—30万元,扶贫基地给予1万—5万元扶持金。”
  中介机构 介绍残疾人就业可获奖励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的服务机构也起着十分重要的助力作用,对此,《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也做出了相关补贴。
  对于每个通过认定的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按其投入辅助性就业服务综合资金分两年给予5万元的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职业介绍资质,能提供免费或优惠就业服务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奖励,奖励标准为按实际就业残疾人每人500元。
  培训残疾人为主的中等(含中等)以上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给予无障碍或设施设备改造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5万元。

声明:凡本站转载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旨在分享。如对版权有任何疑问,可电邮联系cjrjob5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