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残疾人符合6项条件 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6-28 浏览

  生活报6月12日讯 日前,哈市民政局制定了“八项措施”,全面推进哈市城乡低保管理“六精准”活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近几天,很多哈市市民打来咨询热线,就可以纳入低保的条件进行咨询。为此,记者联系哈市民政部门进行详细解读。其中,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要同时具备6个条件。

  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关于“生活困难”,要符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1.5倍的条件,同时符合依靠家庭、无法单独立户、成年、无业、重度残疾的条件。且家庭财产要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针对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的证件、证明、病历、诊断等佐证材料进行全覆盖调查,防止申请家庭有虚报、瞒报或出具假证明行为。实现哈尔滨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审批,各项基础数据录入准确,使用系统计算公式“生成”低保救助金、使用系统“银行发放数据”发放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按月发放,不得延期。

  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减少中间环节,救助金发放实现“财政集中支付→金融代发机构→救助对象”一步到位,做到“折有存支明细、卡有存支流水”。

  落实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承诺制度、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回避和备案制度,严肃查处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骗保行为,对骗保、瞒报行为进行惩处;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骗保行为联合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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