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的完善,将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出行提供很多便利,能够保障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5月14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省住建厅牵头组织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卫健委等部门起草了《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到5月17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包括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使用相关设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以及获得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便利的居家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根据征求意见稿,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配备并完善过街音响信号装置,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管理,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标准规定的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保障有无障碍需求车辆专用。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免收有无障碍需求车辆的停车费用。
残疾人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或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拒绝或者额外收取费用。
国家和本省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的组织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此外,火警、求助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完善开通适合听力和言语残疾人使用的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应当为残疾学生提供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无障碍服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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