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残联在全国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2019年,我市首批4万余册残疾人证已经10年到期,需要重新换证。日前,记者从市残联获悉,目前各县市区残联正陆续开展换证工作,如果证件即将到期,请关注当地残联的公告。
根据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的规定,市残联、原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发了《济宁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换领核查到期残疾证的通知》,规定“持证满10年有效期,要求换领残疾人证的,须重新接受残疾评定”,对残疾等级发生变化或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要进行等级变更或注销。残疾人证有效期期满后,持证残疾人可在六个月内提出换领申请,乡镇(街道)、县级残联(社发局)有义务提前通知持证人按规定换领。
据了解,今年各县市区残联以通过官方微信、专栏专访、印制发放“残疾人证办理明白纸”等方式,让市民了解换证对象、条件、流程、时限等,一次性告知换证所需材料,最大限度缩短办证周期。对无法出门参加残疾评定的申请人,采取特事特办、预约上门服务等方式,方便残疾人办理。
2018年,山东省残联、原省卫生计生委、原省农业厅联合制发了《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省内异地办证政策。2019年,我市结合到期换领残疾人证工作,规定对于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持证人,县级残联(社发局)要确保提前通知到位,并贯彻落实好“异地办理残疾人证”政策。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社发局)提出异地评残书面申请后,由户籍所在地残联(社发局)向其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社发局)发出残疾评定委托书,经常居住地残联(社发局)收到残疾评定委托书后,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程序进行残疾评定,对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经常居住地残联和户籍所在地残联要同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社发局)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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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污损、影响使用的,可免费换领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
值得注意的是,残疾人手中的第二代残疾人证,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在办理属地变更的时候,是不需要换新的,但是要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核发证件程序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记者 苏茜茜 通讯员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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