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多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送福利。 扶持的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信息化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或者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另外,对于创业的残疾人,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支持残疾人互联网+创业。
声明:凡本站转载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旨在分享。如对版权有任何疑问,可电邮联系cjrjob5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