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修文县: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低保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2-18 浏览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刘竹寒)1月30日,记者从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2019年,修文县将通过合理提高低保标准、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等举措,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合理提高低保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修文县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上年的4152元/年每人提高到4200元/年每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上年的636元/月每人提高到650元/月每人。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发放,即1040元/月每人;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上年最低工资标准100%发放,半护理标准按照上年最低工资标准60%发放,全自理标准按照上年最低工资标准20%发放。新标准将于2019年6月份兑现并补发1至5月差额。

  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健全低保渐退机制

  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乡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和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助推贫困人口稳定实现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

  加强低保专项治理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十二届全会及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死亡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规范和强化低保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织密编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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